县纪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指南
一、受理范围
1.针对县检察院党组织、党员干警违反党纪检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干警不服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批评、建议。
二、受理信访举报重点
1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的问题。主要是党员干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,不守纪律、不讲规矩,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,搞“小圈子”,买官卖官等问题。
2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“四风”问题。主要是公款互相宴请、出入私人会所、公车私用、变相公款旅游;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、委托人的吃请、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靡、不健康娱乐活动;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。
3、涉及党员干警经济、作风的问题。主要是发生在检察机关党员干警中以权谋私、贪污贿赂、徇私枉法、腐化堕落等问题。
4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。主要是办理涉及群众事务工作中吃拿卡要,对群众合法诉求消极应付、冷硬横推等问题。
5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问题。主要涉及财物管理 、物资采购、工程建设、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问题。
三、受理信访举报方式
1、来电:0573-86112054 86177630
2、来访:海盐县检察院501、508办公室
3、来信: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11号县纪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组,邮编314300
4、网络举报:http://www.szxyjiancai.com/col/col886/index.html12309举报专区“我要投诉”栏目
四、纪检信访举报有关要求
1、提倡实名信访、投诉、举报,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,以便联系核实具体情况;
2、信访、举报、投诉人应对所反映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对于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;
3、信访、举报、投诉人应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;如有违犯,须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;
4、非实名举报和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,原则上不受理、不反馈。
海盐县纪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组
2017年3月2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