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承优良传统 践行群众路线
——我院组织学习“海盐县院依靠群众处理张思雄贪污案件”
为继承和发扬检察机关依靠群众、相信群众的优良传统,近期,我院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了《海盐县院依靠群众处理张思雄贪污案件》,并要求以科室为单位,撰写心得体会。
1961年,原任西塘公社汤店大队团支部书记、治保副主任、大队出纳员张思雄利用职务之便,贪污生产资金和社会劳动分红款。案发后,我院依靠组织、依靠群众,采取不逮捕判刑,而将犯罪嫌疑人放在群众的监督教育下进行改造,达到了既不捕人,又解决问题的目的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“一切为了群众、一切依靠群众,从群众中来、到群众中去”的实践经验。
通过案例的学习,使检察干警从中受到教育,进一步明确了“为了谁、依靠谁、我是谁”的问题,进一步引导检察干警重视把握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,把检察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,努力追求以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“三个效果”有机统一的办案质量,在推进环保检察、金融检察、知识产权检察“三项检察”工作中,依法履行职能,积极服务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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